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徵求 駕駛~2019-09-20

徵才機關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駕駛
官職等
職稱 駕駛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9-08-21~2019-09-20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
(1)須為中央機關學校(超額或非超額)之現職駕駛。
(2)高中職(或同等學力)以上畢業。
(3)具職業小客車以上駕駛執照者(如具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者為優)。
(4)積極任事、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5)身體健康,經醫療院所體檢,足以勝任駕駛勤務者。
(二)應檢附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職業駕駛執照影本。
(4)公立醫療院所體檢表正本。
(5)最近3年考核證明書影本。
(6)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7)男性須檢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
(三)薪俸待遇:月薪新臺幣28,930元至34,375元(薪點120點至170點,依個人服務年資核定辦理),餘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勞動基準法及工友管理要點等辦理。
工作項目 (一)警備車、公務車駕駛工作。
(二)車輛及環境清理維護。
(三)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台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總務科林書記官,電話02-2833-3822轉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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