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駕駛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駕駛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8-21~2019-09-20 |
資格條件 | (一)資格條件: (1)須為中央機關學校(超額或非超額)之現職駕駛。 (2)高中職(或同等學力)以上畢業。 (3)具職業小客車以上駕駛執照者(如具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者為優)。 (4)積極任事、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5)身體健康,經醫療院所體檢,足以勝任駕駛勤務者。 (二)應檢附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職業駕駛執照影本。 (4)公立醫療院所體檢表正本。 (5)最近3年考核證明書影本。 (6)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7)男性須檢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 (三)薪俸待遇:月薪新臺幣28,930元至34,375元(薪點120點至170點,依個人服務年資核定辦理),餘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勞動基準法及工友管理要點等辦理。 |
工作項目 | (一)警備車、公務車駕駛工作。 (二)車輛及環境清理維護。 (三)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台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總務科林書記官,電話02-2833-3822轉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