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高等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電力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7-10-12~2017-10-30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電力工程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之電力工程類科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之限制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四)具備水電、空調、電氣、通訊、消防等工程審核及施工實務經驗,並熟諳相關專業法令者。 |
工作項目 | 1、本院辦公廳舍修繕、新建工程水電、空調設施等採購作業、施工督導、驗收等業務。 2、所屬機關新興房屋建築計畫水電、空調工程計畫審核、執行過程之監督、變更設計之審查等業務。 3、辦理本院新興房屋建築工程及經管建築物電梯、水電、空調、總機、消防設備等委託維護保養採購及其他交辦事項。 4、一般行政事項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灣高等法院(臺北市博愛路127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06年10月30日止,一律通訊報名,以郵戳或本院收文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報名簡歷表各1份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與獎懲令等資料影本。 (三)本院地址:臺灣高等法院人事室(100臺北市博愛路127號)「信封請註明應徵電力技士職缺」,聯絡電話:(02)2371-3261#2322彭科員嚴璞。 (四)合者約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二、證件審核後,另行擇優通知面試。 三、正取1名、擇優備取至多2名(備取期間自公告錄取之翌日起3個月有效,本院認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