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 徵求 專員~2022-07-01

徵才機關 澎湖縣政府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八職等
職稱 專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8-澎湖縣
有效期間 2022-06-28~2022-07-01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大學以上畢業,具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特種考試三(乙)等考試及格或前述相當資格,現(曾)敘合格實授薦任第八職等以上,無限制調任者,並具有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迴避任用、28條不得任用及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甄選方式:前列職缺視報名情形,依公務人員陞遷法規定辦理。
(四)本府及由本府統籌辦理甄審(選)相關事宜之所屬機關、學校人員請勿投件(人事、主計、政風人員除外)。
工作項目 (一)殯葬管理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50號(澎湖縣菊島福園)
聯絡E-Mail fa25780@mail.penghu.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內容無誤(請附大頭照及填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二)另請於111年7月1日下午5時30分前將下列相關資料依序掃描成一份電子檔後完整上傳: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此類證明無則免附)及附件下載「澎湖縣政府公開甄選職缺報名人員資料清冊(含切結書)」;未完整上傳上述文件資料或無填寫自傳者, 將視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本府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本府於必要時得擇優通知符合資格者辦理面試(請配合下載相關軟體或APP)。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相關資料亦不退件。
(五)聯絡電話:(06)9274400轉348呂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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