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1-04-09

徵才機關 外交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得增列候用人員2名(得於3個月內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稱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4-01~2021-04-09
資格條件 (一) 具經教育部承認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歷,資訊管理、資訊工程或電機電子工程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二) 負責盡職、仔細及具良好邏輯與組織能力,能獨立作業。
(三) 具公文書寫能力及資訊安全學識尤佳。
(四) 熟悉Windows系統、文書處理軟體(Word、Excel等);電腦及網路設定等基本概念與操作。
(五) 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下列情事:
1、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3、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6、 依法停止任用。
7、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8、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檔案管理相關業務。
(二) 公文檔案資料整理。
(三) 檔案徵集與移轉等相關作業。
(四) 文書編輯等相關工作。
(五)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月酬:約新台幣34,000元 工作地點:外交部資訊及電務處(台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僱用期間:本職缺為留職停薪人員之職務代理人,僱期自實際報到日至110年9月1日止。倘所代理之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自復職之日起,須無條件提前離職。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自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事求人>下載公務人員履歷空白表格),含自傳簡歷並附貼最近2吋彩色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政府公部門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於本(110)年4月9日(含)前郵寄至100台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外交部資訊及電務處收(以郵戳為憑,恕不退件),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
(二) 初審合格者,得視需求擇優通知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或甄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 聯絡人:外交部資訊及電務處鄭宇祥先生(電話:02-2380-5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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