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徵求 約僱人員(3等220薪點,職務代理人)~2021-03-30

徵才機關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3等220薪點,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3-24~2021-03-30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院校 (教育部認可學士學位)以上,人文、藝術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2. 喜愛表演藝術,具活動企劃執行或藝術相關領域工作經歷尤佳。
3. 品德操守良好,態度積極,勇於任事。
4. 須配合活動加班。
5. 嫻熟電腦文書作業、熟諳公文製作與政府採購作業者尤佳。
6.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者。
工作項目 1. 辦理劇場營運、表演藝術推廣等行政相關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以上工作項目如有疑義請洽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展演科:(02)2950-9750分機113廖小姐。
工作地址 新北市樹林藝文中心(新北市樹林區樹新路40-8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檢具下列文件,並於110年3月30日前寄送至新北市政府文化局,郵戳為憑(如個人親送或使用快遞送件,須於110年3月30日下午5點前送達並加蓋本局同日收件戳章):
1.郵寄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8樓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人事室陳小姐收。
2.信封上註明:「應徵藝術展演科辦事員職務代理人」字樣。
3.檢送以下資料供初審(請依序排列,勿裝訂):
(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表件請至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下載(網址:https://www.personnel.ntpc.gov.tw/index.jsp),路徑:「書表下載→人事人員徵才案相關表件→新北市所屬各機關學校自行遴補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第4-5頁「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勿附相片」並詳實填寫,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於報名表末親自簽名或蓋章。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份查驗使用)。
(4)相關工作經歷之服務證明影本。
※所檢附資料請以A4規格紙張影印,資料若提供不實,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予受理。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書面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本案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三個月,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錄取。
三、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0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四、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本機關長官對於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機關有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五、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六、以約僱3等220薪點支薪,折合新台幣27,4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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