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 徵求 約聘人員~2021-03-29

徵才機關 僑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聘人員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3-22~2021-03-29
資格條件 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 國內外專科學校以上畢業並具有行政工作經驗者(具公務機關工作經驗優予考量)。
三、 具備Windows Office等電腦文書處理及一般資訊運用能力。
四、 認真負責、配合度高,具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綜合規劃處綜合業務。
二、辦理各單位每月英譯及潤稿費之核銷及撥款事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6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學經歷、自傳、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身分證、學經歷證明正反面影本(請一律以A4紙張裝訂成冊,男性需另繳退伍證書或兵役證明影本),於110年3月29日下班前送達(逾期視同放棄)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6樓僑務委員會綜合規劃處管制考核科簡小姐收(用人單位承辦人),並請於封面註明「應徵綜合規劃處約聘人員」。證件不齊或報名逾時均不予受理。
二、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請攜帶學歷及身分證件雙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不合者恕不通知。所送報名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請勿寄送正本。
◎備註:
一、 本職缺係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9條等規定進用職務代理人。聘用期間自人員核錄報到之日起至110年7月29日止,惟代理理由消失時,聘用人員則應無條件解聘。另本會定期辦理工作考核,如考核結果不佳,將不予續聘或提前終止聘用契約。
二、 如無合適人選本會得不錄取人員,另本職缺得視需要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
三、 聯絡人:僑務委員會綜合規劃處簡小姐,電話(02)2327-2614。
四、 聘用薪點:聘用280薪點(約新臺幣34,9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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