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八職等 |
職稱 | 股長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1-02-22~2021-02-26 |
資格條件 | 一、 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現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八職等以上。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 擔任主管職務2年以上經驗,105年起年終考績至少3年甲等。 四、 工作認真負責,主動積極、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能配合職務做機動調整,具團隊精神,溝通協調能力,且可配合業務加班者。 |
工作項目 | 一、督導公有運動設施管理與維護。 二、督導運動設施闢建規劃及相關工程事宜。 三、督導科內業務及列管案件。 四、審核文稿。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體育局(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1號)。 |
聯絡E-Mail | 10031727@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一)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自10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線上應徵作業,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二)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履歷表須填寫聯絡電話、自傳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另並請備妥下列資料掃描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現職派令影本及銓敘審定函影本。4. 105年起之考績通知書影本。5.英檢成績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除正取1名外,另增列候補2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局得予從缺。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