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徵求 股長~2021-02-26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八職等
職稱 股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1-02-22~2021-02-26
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現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八職等以上。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 擔任主管職務2年以上經驗,105年起年終考績至少3年甲等。
四、 工作認真負責,主動積極、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能配合職務做機動調整,具團隊精神,溝通協調能力,且可配合業務加班者。
工作項目 一、督導公有運動設施管理與維護。
二、督導運動設施闢建規劃及相關工程事宜。
三、督導科內業務及列管案件。
四、審核文稿。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體育局(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1號)。
聯絡E-Mail 10031727@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
(一)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自10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線上應徵作業,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二)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履歷表須填寫聯絡電話、自傳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另並請備妥下列資料掃描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現職派令影本及銓敘審定函影本。4. 105年起之考績通知書影本。5.英檢成績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除正取1名外,另增列候補2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局得予從缺。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