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農業部農糧署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技士 |
| 職系 | 農業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09-22~2025-09-29 |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符合調任農業技術職系並已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合格實授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報名截止日起30日內限制轉調期滿者,視為符合資格)。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農業相關科系畢業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需熟悉雜糧作物及政府採購法等相關知能,且須具備縝密思考及良好溝通、分析及創新能力。 |
| 工作項目 | 一、雜糧推廣行銷、食農教育業務。 二、雜糧多元化加工輔導業務。 |
| 工作地址 | 農業部農糧署(臺北辦公區);100024台北市杭州南路一段15號。 |
| 聯絡E-Mail | smiles@mail.afa.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調任者,請於114年9月29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並請確認個人公務人員履歷表資料(含自傳、附貼最近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銓敘審定函及外語能力證書等證明文件。(倘屬降調低職等職務情形者,請檢附自願降調同意書) 2. 為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現職公務人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 3. 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得舉行測驗;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 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視甄選結果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5. 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徐小姐,聯絡電話:049-2332380#11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