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徵求 科員~2025-10-03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9-19~2025-10-03
資格條件 1、初考或相當考之特種考試五等考試以上及格,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含同職組間或視為同一職組得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之其他職系)。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3、未曾受懲戒處分且無各類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當日到期公文稽催(新公文系統)、確認無逾期公文。
2、簽辦公文月報表(含公文量、處理時效、文結案未結、收文逾26日以上未辦結清單)。
3、登記桌督導考評、逾期調卷分析。
4、每月發文案件處理效率落後預警通知及每季公文效率評比。
5、本處定期及不定期公文檢核。
6、召開文書檢討會議及文書教育訓練。。
7、承辦工務局年度公文檢核相關業務。
8、兼辦檔案目錄彙送及機密文書業務。
9、兼辦檔管委外工作檢核及付款。
10、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本處將於114年下半年搬遷至民生水資源再生廠: 臺北市松山區塔悠路328號)
聯絡E-Mail gc5490@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 符合前述各項資格且有意報名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
2、 請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3、 先就提供資料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
4、 本案聯絡人:邱小姐,電話:(02)-25973183分機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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