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五等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16~2025-07-21 |
資格條件 | 1、 具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1.辦理調解各項作業70%。 2.辦理資深及績優調解委員表揚及研習10%。 3.辦理法律及國賠諮詢業務10%。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國道1號高速公路南崁交流道附近) |
聯絡E-Mail | 10027731@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受理期限及方式:自114年7月16日至114年7月21日止,114年7月21日前以掛號郵寄寄達或親送方式送達,逾期、證件不齊或未載明聯絡方式者恕不予受理。 (二)應備證件: 1. 擬進用人員(聘僱人員)簡歷表及履歷表各1份(請於桃園市政府網站-徵才-本公告之附件處下載,並貼照片及載明聯絡資料),不可缺件。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男性含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5.應徵人員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以上證件影本,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民政課約僱服務員職務』。 (三)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通知,如應徵人員均不適合者,本公所得予從缺。 (四)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114年9月1日出缺)至114年12月31日止,倘經費不足支應,或僱用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五)工作報酬:薪資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五等280薪點標準支給,折合薪資38,948元/月。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勞保、勞退)。 (六)寄送地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人事室)電話:03-3520000轉314。 (七)本案將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性質相近、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為限; 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八) 面試結果以網路公告(本公所網站最新消息)。 (九)備註:本次公開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