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看守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 |
| 有效期間 | 2025-08-27~2025-09-04 |
| 資格條件 |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持有畢業證書,或依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持有證明文件者。 (二)符合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3及第4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籍者。 |
| 工作項目 | 視職務出缺情形,擔任收容人戒護安全管理勤務(含夜間勤務)及其他矯正相關業務。 |
| 工作地址 | 300192新竹市延平路1段110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自即日起至114年9月4日止,掛號郵寄本所人事室或親自送達本所收發室簽收,信封註明「參加甄選儲備約僱人員」,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所網頁(https://www.scd.moj.gov.tw/)自行下載,或至本所人事室領取。聯絡人:人事室李主任,電話:03-5259720。 二、儲備人員於受僱時應簽訂契約,報酬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及約僱人員個人學(經)歷所符合薪點支給(三等230點31,993元、四等250點34,775元、五等280點38,948元)。 三、入職者須簽署「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 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