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文化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聘用(328薪點,月支報酬40,901元) |
職稱 | 聘用助理編審(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7-06~2021-07-12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 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
工作項目 | 一、 影視流行音樂跨域業務之綜整、管考;財團法人之督導。 二、 影視流行音樂之政策研發事項。 三、 影視流行音樂發展計畫補助案件輔導。 四、 協助推動影視流行音樂國際及兩岸交流相關事宜。 五、 協助推動影視流行音樂相關法規及政策。 六、 影視流行音樂投資案件審查及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審查。 七、 藝文紓困振興業務。 八、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4樓 |
聯絡E-Mail | grhuang@mo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採線上報名方式,請點選「我要應徵」並註冊「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及完成下列事項,才視為完成報名程序;如未依規則填寫資料或依序檢具附件,視為資格不符。 (一)履歷填寫:請填寫基本資料、學歷、經歷及自傳等欄位;語文能力、專長無則免填;日期請以「民國年(如:1100101,7碼)」標示。 (二)附件:請於「證照資格/作品附件」夾帶。並依序將個人最高學歷證明文件(持外國學經歷者,須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經歷證明文件、英語或其它語言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合併為一個PDF檔,上傳至前述欄位。 二、 甄選方式:合者擇優通知面試。 三、 另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聯絡電話:02-8512-6272黃小姐。 附註:本職缺係本部正式人員育嬰留職停薪代理,如職務代理原因消失,受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行政救濟,預訂聘用期間自簽約日起至111年8月31日止(依現職人員留職停薪期間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