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徵求 科員~2021-04-09

徵才機關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3-30~2021-04-0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同等學歷畢業,具有教育、法律或社科相關背景科系畢業者尤佳。
二、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備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三、熟諳國中小行政相關法規與業務。
四、具電腦文書操作及資訊處理能力,工作認真,品德端正,具服務熱忱且擅長溝通協調。
五、歡迎具身心障礙身份者報名(需具我國有效期內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國民教育階段相關業務。
二、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北辦公室(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8-1號)
聯絡E-Mail e-p122@mail.k12e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0年4月9日前以完成線上報名並上傳下列表件(逾期不受理):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無紙化作業,應徴本職缺採線上方式辦理,確認「我的履歷」(請上傳照片及註明聯絡電話)内容正確完整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證明文件上傳【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證明文件(如其他職系認定資格、外語能力檢定資格證書、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等,無則免附)】。
二、如尚未經銓審「文教行政」職系有案或非「職組曁職系一覽表」內得調任者,須檢附109.01.16以後之銓敘部職系專長認定函及相關證明文件。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甄選成績酌增備取人員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四、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者,恕不另行通知;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亦同。
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人事室,聯絡電話:04-37061517,本職缺業務內容,請洽國中小組02-77367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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