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公平交易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8-09~2021-08-16 |
資格條件 |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 (二)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法律、經濟、金融、財稅、管理等相關科系大學以上畢業,曾修習公平交易法者為優。 (四)具備良好公文寫作能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網路操作與運用。 (五)須機動配合出差查案。 |
工作項目 | (一)調查處理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廣告行為,不當贈品贈獎行為、損害他人營業信譽行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違法多層次傳銷行為;管理多層次傳銷。 (二)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100219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2樓 |
聯絡E-Mail | ct2064@ft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意者請檢具: (一)不受理郵寄,請於110年8月16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登入「我要應徵」並依系統指示操作,履歷表內務請註明辦公室聯絡電話及撰寫自傳,並請掛載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最近1次派令及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如有外語檢定證明請併附】等檔案後送出。送出上開履歷等相關資料後,可洽本案聯絡人確認收訖,電話:(02)2351-7588轉567張小姐。 (二)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如證件未齊、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錄取結果將另行公告本會網站,不再書面通知。 (四)有關機關用人前品德及忠誠查核,本會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將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褫奪公權人員資料查詢系統」,對錄取人員進行查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