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9職等至簡任第10職等 |
職稱 | 專門委員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5-12~2021-05-21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9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並具簡任第10職等任用資格。 2.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法律相關科系所畢業。 3.具財稅金融業務經驗及英文檢定中級(相當)以上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5.錄用人員自報到日起需簽署自律公約,願遵守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於任職期間不得從事國內上市、上櫃、興櫃公司股票、具股權性質之衍生商品買賣及個股認購、或利用他人名義交易股票之規定。 |
工作項目 | 1.本局法制業務之處理。 2.襄助基金管理及投資運用等相關業務。 3.採購案件之協助(含相關履約爭議及採購法諮詢)。 4.法律疑義之研析、諮商及闡釋。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6號10樓 |
聯絡E-Mail | avon@blf.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0年5月21日止。 2.現職人員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報名截止前,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明(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及金融相關專業證照(無則免附)等資料掃描檔【以上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 3.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自述)及上開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逕寄「1006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6號10樓賴小姐收」,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勞動基金運用局法制職系專門委員職務」,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4.報名人員至本公告截止日尚在限制轉調期限者,視為資格不符;所附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本職缺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5.本職缺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