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文化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8-10-09~2018-10-18 |
資格條件 | (一)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文化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人員。 (二)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及活化再利用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處(臺中市南區402復興路3段362號R10)。 |
聯絡E-Mail | cde111@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具資料: (一)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二)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三)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四)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五)通過各項英語檢定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六)公務人員履歷表(需附2吋脫帽正面相片1張)。 (七)報名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將報名文件以影本A4格式依序裝訂,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課員職務及上班時間、下班後聯絡電話號碼,於10月18(星期四)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將有關資料郵寄至本處人事單位辦理報名。 二、其他: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處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測驗,時間另行通知。 (二)不合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資料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俾利郵寄。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本次公開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4-22290280轉305江先生。 (公告有效時間:107年10月9日起至107年10月18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