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徵求 聘用職務代理人~2021-03-10

徵才機關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3-04~2021-03-10
資格條件 (一)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具公務機關或法律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三) 具備基本電腦操作及中英文打字文書處理能力。
(四) 細心、耐心、個性溫和、具服務熱忱及團隊精神。
(五) 能配合工作需要接受指派加班。
(六) 具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工作項目 辦理領務或一般行政業務及其他相關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4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本項工作係職務代理性質,聘用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1年7月29日止,聘用原因消滅即須無條件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月酬34,916元(須另扣自提勞工退休金及勞、健保費)。
(二) 請自行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下載「應徵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約聘職務代理人履歷表」並填妥各項資料(網址:https://www.boca.gov.tw/cp-56-6354-d444a-1.html),未以制式表格填寫者,恕不受理及退件。請附貼最近2吋彩色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報名所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證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聘用者,逕予解聘,涉及刑事者,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三) 請於110年3月10日前送達(逾期恕不受理及退件)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之2號5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人事室陳小姐收,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護照行政組聘用職務代理人」。聯絡電話:02-3343-5501洽陳小姐。
(四) 本局先以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通過審查者或甄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五) 本職缺列正取1人,並依甄選結果列備取至多3人,候補期間自本甄試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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