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1-04-13

徵才機關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五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備取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4-01~2021-04-13
資格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具主計業務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預算編製、內部審核或帳務處理等主計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聯絡方式:
1. 檢附資料:個人履歷表(含基本資料、符合資格條件之學經歷、簡要自述等並簽名)、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與擬任工作有關之經歷佐證資料等。個人履歷表格式請逕自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首頁之事求人/公務人員履歷空白表格下載。
2. 意者請於110年4月13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附上述資料逕寄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主計室胡小姐收(電話:02-2805-3990分機362816),信封上請註明「應徵主計室約僱人員」,並提供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
3. 備註:
(1) 本職缺屬約僱代理人性質(請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每年僱用,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1年5月24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2) 月酬薪點:參照「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五等280薪點支薪(約折合新臺幣34,916元)。
(3)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條件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
(4) 本次甄選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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