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 徵求 科長~2021-01-23

徵才機關 考試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九職等
職稱 科長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1-19~2021-01-23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必要條件)
(二)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考試以上及格,具備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必要條件)
(三)經銓敘審定薦任第九職等合格實授滿3年以上。(必要條件)
(四)最近3年年終考績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必要條件)
(五)具人事專業經驗,熟悉人事法規及相關業務法令規定。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工作項目 督導科室業務、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具資料: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貼妥最近1年2吋半身照片,並請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
(二)報名方式:符合上開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0年1月23日(星期六)前(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檢具相關資料郵寄至「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號考試院人事室」陳小姐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人事行政職系科長」。另請於110年1月23日(星期六)前逕自本院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exam.gov.tw)首頁/徵才區下載應徵人員資料表,填妥相關資料並務請將資料表e-mail至c337@exam.gov.tw,聯絡電話:(02)8236-6271。
(三)甄選方式: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經本院通知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本次公開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還應徵資料,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
*備註: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1至2名,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如有出缺另行通知派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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