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徵求 專案管理師(二) 職務代理人~2021-04-15

徵才機關 教育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專案管理師(二) 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4-08~2021-04-15
資格條件 一、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且非本部現職臨時人員: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證書者。或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近之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具資料蒐集、綜整及彙辦能力,且能配合加班及出差。
二、無下列情事者: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大陸來臺人士未在臺設有戶籍滿10年。
(七)本部部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八)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工作項目 一、辦理環境教育推廣活動補助(補助案),及民間環教團體相關業務接洽事宜。
二、辦理校園入侵物種與生態環境管理輔導團,並接洽環保署環境知識競賽、環境地圖創作徵選活動等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管理。
三、擔任本司環教成果填報窗口及配合農委會相關業務主要聯繫窗口(含動物保護及野保法、動物保護諮議小組窗口、犬貓管理、狂犬病等)。
四、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2樓、13樓)
聯絡E-Mail mng2@mail.moe.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
(一) 請至下列網址:https://depart.moe.edu.tw/ed2700/News.aspx?n=A1E30194B1C3ACDF&sms=15F99BDCA5F9F595 (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網頁/電子布告欄/)下載並填妥「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臨時人員應徵履歷表」,並將履歷表電子檔(同公告下載之格式)及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分別以「姓名-文件名稱(職務代理)」為檔名,於110年04月15日(星期四)前傳送至教育部資科司專案管理師(二)徵才電子信箱:mng2@mail.moe.gov.tw,電子檔資料應與紙本報名資料相符。
(二)紙本報名資料應至遲於110年04月15日(星期四)寄送本案聯絡人收執(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臨時人員職缺:專案管理師(二)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未依規定報名者(包括報名逾期、未郵寄紙本報名資料、未傳送電子檔資料、紙本應徵履歷表未簽名、報名資料不齊全等情形),恕不受理。
(三) 請將下列報名資料以A4格式印製,並依序裝訂後郵寄:
1.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臨時人員應徵履歷表(雙面列印並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註:履歷表應填之欄位填寫不清楚或未檢附證明文件者均不予採計)
二、本職務係代理臨時人員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僱期自110年5月3日至111年4月30日止(實際代理期間仍依被代理同仁留職停薪期間為準),倘代理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濟)。
三、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四、為維護甄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五、工作期間:依簽訂聘僱契約內容(試用期間為3個月)。
六、薪資:265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3,046元)起。
七、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3名(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八、本案聯絡人:謝麗英小姐,聯絡電話:02-7712-9011,聯絡地址:10622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2樓(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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