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2等 |
職稱 | 2等約僱人員(書記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4-19~2021-04-26 |
資格條件 |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畢業。 2.熟悉電腦文書處理操作,具備採購知識及經驗者尤佳。 3.任事積極、細心,學習能力強,並熟悉電腦相關軟體運用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收發公文等相關行政庶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1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送資格文件: (一)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電子檔請至本府網站市府徵才下載,請務必詳實填寫、親自簽名,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影本。 ※說明:以上任職資料請送影本,以A4格式直式橫書夾妥(不必裝訂),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二、報名方式: 符合前述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相關資料於截止日前送「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人事室」收(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1樓),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秘書室書記職務代理人」(郵寄限掛號並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 三、甄試: 由本局就符合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四、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經甄試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並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有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局得予從缺。 五、備註: (一)本次甄選得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限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二)聯絡人及聯絡方式: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人事室林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7185。 (三)僱用期間:報到日起至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五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0年7月下旬)。 (四)待遇:比照2等200薪點(新臺幣24,94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