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立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主計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會計審計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7-28~2021-08-04 |
資格條件 | 一、高考或相當等級考試會計或相關類科及格,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二、大學以上會計或相關科系畢業。 三、熟諳主計法規、政府採購法及內部審核等相關法令,並具帳務處理、內部審核實務經驗。 四、熟諳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GBA)及電腦文書處理。 五、具國會服務資歷者尤佳。 六、報名人數過多時,得就符合資格者,依共同選項及個別選項之「職務歷練」、「訓練進修」、「語言能力」等資績分數擇優通知面試。 |
工作項目 | 辦理主計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號 |
聯絡E-Mail | ly20699@ly.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說明如下: (一)應徵者報名前請務必至人事服務網(eCPA)/應用系統/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個人資料正確性及登錄個人簡要自述,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 (二)應徵者請將下列資料於報名時上傳: 1.專業訓練認證表:經主計總處認證之專業訓練,時數將以1.5倍計算,請至「E-BAS/主計人員人事應用系統/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訓練資訊公告區/個人訓練查詢/個人認證訓練紀錄」,報表類型pdf,點選匯出資料,未依規定上傳者將不以1.5倍計算。其他無關專業訓練認證部分的資料,請勿列印夾入檢送。 2.「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有誤或未及更新項目之佐證文件檔案(無則免附)。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檔案,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本案聯絡人:曾小姐,聯絡電話:02-23585323,E-mail:ly20699@ly.gov.tw。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