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議會 徵求 專門委員~2017-12-13

徵才機關 桃園市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簡任第10職等至第11職等
職稱 專門委員
職系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7-12-10~2017-12-13
資格條件 (一)具簡任任用資格及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須具5年以上考績,且最近5年均為甲等。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工作項目 審核議案及有關文稿、督辦專案小組會議、聽證會、參訪考察活動,以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議會(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1段9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專門委員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並於106年12月13日前依序將下列資料之影本寄(送)達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1段9號,桃園市議會人事室李小姐收(聯絡電話:03-3322191轉533),逾期恕不受理:
1、公務人員履歷表。
2、簡任任用資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件。
4、歷任職務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專業證照或英語檢定及格證件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甄選方式係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程序,採資歷審查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應徵資料封面左上角註明,並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請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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