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銓敘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7-25~2019-08-01 |
資格條件 | 公務人員已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情事之一,且具有下列資格條件者: (一)大學(學士)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特種考試三等(乙等)以上考試或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並具有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具有政府採購法專業人員證照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般行政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至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之新聞公告/一般公告/徵才通告專區之本公開甄選項下,登入本部職缺公開甄選網路報名系統上網報名(如無法登入,請下載應徵人員簡歷表填寫,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電子郵件傳送電子檔至本部),另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照片)暨考試及格證書、大學(學士)及最高學歷證件、最近一次審定函、最近一次派令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08年8月1日前(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一般行政職系科員),逕寄116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銓敘部人事室林先生收,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2)82366812,電子郵件:lindatou@mocs.gov.tw。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二)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三)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