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彰化縣文化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文化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有效期間 | 2015-01-09~2015-01-16 |
資格條件 | 一、合於文化行政職系辦事員任用規定,且對於視覺表演業務具有專長或興趣,並能配合假日加班者。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視覺藝術及表演藝術相關業務 二、辦理本縣街頭藝人相關業務。 三、輔導演藝團體相關業務。 四、辦理本縣公共藝術相關業務。 五、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3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親自、委託或郵寄(以郵戳為憑)報名。 二、請以A4格式檢具以下證件資料影印本,逕寄(送)「彰化市卦山路3號,彰化縣文化局人事室」,報名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文化行政職系辦事員職務」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填完整資料,表末並請簽名)。 2.現職派令及銓審函。 3.國民身分證。 4.最高學歷證件。 5.考試及格證書。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7.語言能力或其他檢定測驗合格證件 (以上均附影本,如無免附)。 三、書面資料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將視應徵人員之多寡及用人需求,擇優辦理面試事宜。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如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件。 四、報名截止日期:同上網公告日時間。 五、聯絡電話:(04)7250057轉1833人事室胡小姐。 六、錄用人員由本局函請彰化縣政府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七、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