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檢察署 徵求 科員~2016-08-25

徵才機關 最高法院檢察署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擇優備取1名(候補期間3個月)
性別 人事人員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6-08-18~2016-08-25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二)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人事行政工作經驗1年以上,曾任職檢察機關者尤佳。(三)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1段235號
聯絡E-Mail linglih@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意者請於105年8月25日前(以郵戳為憑),將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本郵寄最高法院檢察署人事室王小姐收(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1段235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最高法院檢察署人事室科員職務),合者擇優約談,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2)21367666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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