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花蓮縣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警察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隊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警察人員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15-06-08~2015-06-12 |
資格條件 | (1)參加104年各消防機關定期請調作業獲列推薦名單者。 (2)具有警察人員考試及格依法取得任官資格。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救災救護等相關工作。 |
工作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中央路3段84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1份,敬請註明應徵缺職務及聯絡電話,逕寄(親送或委託)花蓮縣消防局(花蓮縣花蓮市中央路3段842號)人事室收,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合者視需要擇期面談(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