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國立新竹特殊教育學校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書記 |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一般人員 |
| 工作地點 | 31-新竹縣 |
| 有效期間 | 2017-01-04~2017-01-07 |
| 資格條件 | 1. 符合一般行政職系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書記任用資格之合格實授現職人員。 2. 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或其他限制調任情事者。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 未曾受懲戒處分、行政處分,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並能配合學校需要作職務調整者。 |
| 工作項目 | 1. 學校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 其他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東二段201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以下證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4.銓敘部審定函影本。5.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6.與資格相符之相關證明文件。二、以上資料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於106年01月07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寄至國立新竹特殊教育學校人事室收(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東二段201號),並請於信封上備註應徵技佐職缺。三、合於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恕不退件及函復,未獲錄取者亦不另行通知。四、本職缺為預估缺,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1名,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五、聯絡電話03-6676639#230葉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