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徵求 三等書記官~2017-03-17

徵才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司法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至第5職等
職稱 三等書記官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司法人員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7-03-06~2017-03-17
資格條件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定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並具有下列資格:
(一)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符合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打字速度須符合「書記官使用電腦能力評分標準表」規定。
工作項目 開庭、整卷等紀錄業務。
工作地址 臺灣高等法院(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02-23713261轉2324人事室黃小姐
簡章暨報名表資料請至臺灣高等法院網址:http://tph.judicial.gov.tw/tphf.asp參閱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