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高等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司法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至第5職等 |
職稱 | 三等書記官 |
職系 |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司法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7-03-06~2017-03-17 |
資格條件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定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並具有下列資格: (一)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符合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打字速度須符合「書記官使用電腦能力評分標準表」規定。 |
工作項目 | 開庭、整卷等紀錄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灣高等法院(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02-23713261轉2324人事室黃小姐 簡章暨報名表資料請至臺灣高等法院網址:http://tph.judicial.gov.tw/tphf.asp參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