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智慧財產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司法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稱 | 三等書記官 |
職系 |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司法人員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6-01-13~2016-01-19 |
資格條件 | (一)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符合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定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紀錄書記官 |
工作地址 | 智慧財產法院(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3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錄取名額:預估缺,視甄試成績擇優錄取1名,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但甄選結果,本院認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二)甄選方式: 1.電腦中文輸入聽打測驗(耳機請自備):成績100分,佔總成績30%。 (1)測驗2次,每次5分鐘,取輸入速度最高者計分,每分鐘打字60字為50分(即每字0.83分),第61字以上每字1分,110字為滿分100分。電腦打字成績每分鐘未達60字者,不得參加口試。 (2)本院提供注音(含新注音)、倉頡(含新倉頡)、無蝦米、自然、大易、追音、簡易(速成)、行列等輸入法,使用其他輸入法者,請於甄選當日攜帶正版軟體。 2.口試:成績100分,佔總成績70%。就應考人專業知識、儀態、精神、表達能力等項目綜合評分。 (三)報名應繳證件(資格不符或資料有短漏,不予受理,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排列,左上角以迴紋針固定): 1.報名表1份(請自行列印填妥、簽章並貼妥照片)。 2.公務人員履歷表1份(應含考試及格類科、考績、獎懲、工作經歷、簡要自述)。 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1份。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5.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1份。 7.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各1份。 8.現職人員請附現職派令影本1份;非現職人員請附歷年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影本1份。 9.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正反面影印於同一面)。 10.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1份(正反面影印於同一面)。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 1.時間、方式:自105年1月13日(星期三)起至105年1月19日(星期二)止,備妥第五點所列文件,採通訊方式報名,請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或應繳驗文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書面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甄選,未獲通知甄選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以利郵寄。 2.地址:請郵寄(22041)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3樓智慧財產法院人事室,並於信封外書寫「應徵三等書記官」。聯絡電話:02-22726696分機222人事室許小姐。 3.簡章備索:請自司法院徵人啟事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或本院網站(http://ipc.judicial.gov.tw/)下載列印。 (五)甄選日期及地點:報名資格合格者名單及甄選順序號碼,本院將公告司法院及本院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考試日期、時間、地點,本院不另書面或電話通知。逾時未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屆時請持身分證正本,始得參加甄試。 (六)錄取公告 1.本次甄選結果,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之徵人啟事,網址如下: (1)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 (2)本院網址:http://ipc.judicial.gov.tw/ 2.錄取人員若未能配合本院用人期限調任者,即喪失錄取資格,並以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