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徵求 技士~2015-10-15

徵才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5-10-05~2015-10-15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建築相關工程科系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普考或相當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四)諳電腦中文輸入。
(五)具土木、建築工程規劃、設計、監造及熟古蹟工程相關採購法令等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土木、建築工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灣高等法院(臺北市博愛路127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04年10月15日止,一律通訊報名,以郵戳或本院收文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報名簡歷表各1份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
通知書與獎懲令等資料影本。
(三)本院地址:臺灣高等法院人事室(100臺北市博愛路127號)「信封請註明應徵技士職缺」,聯絡電話:
(02)2371-3261#2322彭科員嚴璞。
(四)合者約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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