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高等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5-10-05~2015-10-15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建築相關工程科系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普考或相當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四)諳電腦中文輸入。 (五)具土木、建築工程規劃、設計、監造及熟古蹟工程相關採購法令等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土木、建築工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灣高等法院(臺北市博愛路127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04年10月15日止,一律通訊報名,以郵戳或本院收文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報名簡歷表各1份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 通知書與獎懲令等資料影本。 (三)本院地址:臺灣高等法院人事室(100臺北市博愛路127號)「信封請註明應徵技士職缺」,聯絡電話: (02)2371-3261#2322彭科員嚴璞。 (四)合者約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