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徵求 法官助理~2016-01-25

徵才機關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法官助理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性別 聘用人員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6-01-11~2016-01-25
資格條件 經審查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電腦中文輸入測驗及口試,1.本國大學法律、財稅、會計等相關系所畢業,並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及格資格者,男女不拘(男須役畢或持有免服兵役證明),未具雙重國籍,並具中文電腦輸入及文書處理能力。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應迴避任用。)之情事。4.身體健康,經公立醫院檢查合格(含血清檢驗梅毒反應及X光透視),無下列情事者:(1)患有法定傳染病並經治療且須強制隔離治療。(2)其他嚴重疾患,無法治療,致不堪勝任工作。另符合參加甄選資格人員名單,本院將於105年1月30日(星期五)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以書面或電話通知,並請應試人員於考試當日攜帶國民身分證、駕照或健保IC卡正本(請準備雙證件)以供查驗,未帶齊者不得參加考試。
工作項目 1.協助法官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進行、程序重點之分析、資料之蒐集分析。2.協助法官整理兩造之主張、證據,分析爭點及彙整歷審判決。3.協助法官校對判決書及清點、核閱、確認歸檔案件。4.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59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25號)
聯絡E-Mail fcoem@mail.judicial.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自即日起至105年1月25日(星期一)止,一律採通訊(掛號)報名,截止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請郵寄11159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25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註明「稅務類法官助理甄試報名」字樣。(二)郵寄報名時應繳交資料:報名表及證明文件影本均應以A4大小格式製作,錄用後繳驗正本,如發現證件為變造、偽造者,取消錄取資格,已派職者,即予解聘。1.報名表1份,請務必親自簽章(請詳細填寫並粘貼最近2個月2吋脫帽正面照片1張,並請確實填寫聯絡電話、手機或E-MAIL信箱,無法聯繫者,自行負責)。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碩士並附論文影本)、會計師考試及格證書及在校(大學或研究所)成績證明等影本各1份。3.國民身分證及第二身分證明文件(駕照或附相片之健保IC卡) 正反面影本各1份(請將正反面影本黏貼於黏貼單)。4.退伍令正反面或免役證件影本1份(無免附)。5.自傳(字數600字以內,並以電腦製作)。6.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1份。7.其他證明文件(如因更改姓名致所繳證件姓名不一致者,應檢附更名相關證明文件、工作經歷相關證明等)。以上資料不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不通知補正,且不予受理,不得參加甄試(如需返還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
(三) 簡章及報名表請至司法院及本院網站「徵人啟事」欄內下載,網址如下:
1、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
2、本院網址:http://tpb.judicial.gov.tw/
(四)聯絡電話:(02)28333822轉720,聯絡人:黃科員。
(五)本次考試不製發准考證,請應試人員於考試當日攜帶國民身分證、駕照或健保IC卡正本(請準備雙證件)以供查驗,未帶齊者不得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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