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中央選舉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駕駛 |
官職等 | |
職稱 | 駕駛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駕駛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6-12-30~2017-01-23 |
資格條件 | 一、限中央各機關學校所屬現職之駕駛(含工友、技工)人員,且經機關同意移撥者。 二、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三、身體健康(須檢附公立醫院(所)體格檢查表)。 四、具有職業駕照。 |
工作項目 | 公務車駕駛及一般事務性庶務工作(含公文遞送、支援影印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填寫報名履歷表,並貼妥2吋照片、檢附最高學歷證明文件、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口名簿影本、半年內公立醫院(所)體格檢查表、職業駕照影本、原服務機關移撥同意書正本等相關資料。(務請註明日間聯絡電話)。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本案甄審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正取人員移撥未果者,視需要移撥候補人員。。 三、意者請於106年1月23日前,逕寄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0樓中央選舉委員會秘書室呂科員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聯絡電話:02-23566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