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中市北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
| 職稱 | 書記 |
| 職系 | 戶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一般人員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15-05-22~2015-05-28 |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2.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4.工作積極、工作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5.須熟悉電腦操作處理等技能,並能配合機關需求職務輪調、彈性加班,具有戶政工作經驗者及具外語能力者尤佳。 6.具備Window Office Excel等電腦文書處理、一般資訊運用處理能力及製作表格能力。 |
| 工作項目 | 辦理戶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北區戶政事務所(臺中市北區40465永興街299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備齊下列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列印完整資料並註明白天連絡電話、行動電話、本人須親自簽名並附照片〉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現職派令、最近銓敘部審定函影本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6.最近三年獎懲令影本(另於履歷表中須詳列至少近三年之獎懲記錄)7.英語檢定相關及格證書或成績單〈有者請檢附〉影本。上述文件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並註記正本與影本無訛並簽名,於104年5月28日前逕寄:臺中市北區40465永興街299號臺中市北區戶政事務所 人事 劉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書記職務」。資格符合者另擇期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如須退還報名文件者,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 〈二〉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面試結果擇優遞補,並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次日起期限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三〉聯絡電話:04-22343542#146 04-22352433 人事劉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