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議會 徵求 約僱人員(五等)~2016-07-14

徵才機關 桃園市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五等)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約僱人員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6-07-11~2016-07-14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
三、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具政府機關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四、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抗壓性高。
工作項目 辦理本會人事行政相關業務、議長室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議會(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1段9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約僱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並於105年7月13日前依序將下列資料寄(送)達33049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1段9號,桃園市議會人事室李小姐收(聯絡電話:03-3322191轉533),逾期恕不受理: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四)工作經歷證明及專業證照影本。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如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