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科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5名。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7-03-03~2017-03-06 |
資格條件 |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大專以上畢業或依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並持有證明文件者。 (二)男性須服兵役期滿或免役,並持有證明文件。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情事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各款所列不得應考情事者。 (四)未具雙重國籍,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五)熟悉Word、Excel等電腦文書軟體操作。 |
工作項目 | 辦理政風室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政風室(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25號7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06年3月6日(星期一)止。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掛號郵寄至報名地址,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約僱政風室科員職務代理人甄試」字樣,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三)報名地址:11159 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25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政風室收。 (四)簡章及報名表請至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徵人啟事網站或本院網站(網址: http://www.tpb.judicial.gov.tw/)下載。 (五)報名時應繳文件:(資料不齊全者,視為報名資格不符;概不退件)。 1.報名表1份(請自行下載填妥,另請黏貼最近3個月內二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 4.男性請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1份。 5.其他相關能力證明影本。 (六)甄試方式: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七)甄試日期、時間、地點:以電話通知到院面試,另公告於本院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逾時未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屆時請憑身分證正本參加甄試。 (八)僱用期間:自105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參加基礎訓練(106年3月13日至4月14日)及政風專業訓練(約106年6月下旬起14週。註:以正式公文公布之訓練日期為準)結束日止。 (九)備取有效期間自榜示錄取之日起至前項訓練期間結束日止;甄試結果,倘本院認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