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聘用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9-01~2022-09-08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大學法律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 國內、外大學法律(學)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通訊傳播匯流相關法律案之研擬及法制事項。 (二)辦理本會各單位會辦有關法規研修及其適用疑義等事項。 (三)辦理行政救濟、國家賠償、行政執行及契約審議等事項。 (四)辦理法令整備等綜合法務行政事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台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7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履歷表、學(經)歷證明(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等相關證件影本。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 請於111年9月8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逕寄台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7樓法律事務處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本會法律事務處聘用人員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初審合格者本會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28元回郵信封,本會將以普通掛號寄還)。另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 本職缺聘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2年8月31日止,惟如聘用期滿或該聘用人員提前復職時,應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本職務月支報酬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規定,按其所具資格條件以七等328薪點支薪,折合新臺幣42,541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行負擔費用)。 (四) 聯絡人:呂國平,聯絡電話:(02)3343-86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