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工讀生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6-10~2021-06-17 |
資格條件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讀生甄選計畫 壹、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貳、聘 期:自錄取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 參、工作地點: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北區)或指定辦公處所(限於本局) 肆、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 伍、工作內容: 一、協助公文分派作業。 二、協助環境整潔維護。 三、協助公文檔案整理 四、其他與上述工作相當之職務與工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陸、薪資待遇:依勞動部公告之基本工資與相關規定辦理(每月新臺幣24,000元)。 柒、報名資格:公私立大專院校及高中、高職在學學生(持有身心障礙者優先考量)。 捌、報名日期、地址及連絡方式: 一、自即日起至110年6月17日(星期四)前檢具有關證件email或委託方式送達至本局中等教育科報名,email:edu_hse.02@mail.taipei.gov.tw。 二、聯絡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北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教科蔡秋珍專員收)。 三、聯絡電話:02-27256359 玖、甄選方式: 一、初試:書面資格審查(依工作需求擇優錄取若干名進行口試)。 二、複試:口試(依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工作理念、服務熱忱、問題處理等項目評定),採線上面試。 三、複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電話通知。 四、依評審委員評分成績決定錄取順序,擇優錄取;評分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拾、應繳表件: 一、學生證(影本)或新生請附可茲證明文件。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 三、簡要履歷表及自傳。 拾壹、甄選結果:書面或電話通知。 拾貳、任用: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俟簽奉核准後,再辦理報到事宜。 拾參、正取及備取之規定如下 一、 正取人員:除本局另為通知報到日外,應自錄取通知日起7日內辦理報到,逾期視為放棄正取人員資格,不再進用。 二、 備取人員:為候用性質,候用期限自本局通知備取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逾此期限不再進用。 拾肆、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
工作項目 | |
工作地址 | |
聯絡E-Mail | boe12@mail.taipe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