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聘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1-05-04~2021-05-14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建築工程、土木工程、營建管理或機電工程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擁有4年以上建築工程經驗或公共工程建築標案現場(或監造)經驗者(集合住宅經驗者優先)。 (三)具備品管人員證照。 (四)具備電腦基本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需配合夜間及假日加班趕工、品行端正,另以擁有美編設計能力者為佳。 (五)符合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統包各工作項目界面之協調及督導。 (二)相關重要計畫書、進度、施工圖、器材樣品及其他送審資料之審查。 (三)施工品質管理工作之督導。 (四)工地安全衛生、交通維持及環境保護之督導。 (五)施工進度之督導及改善建議。 (六)計畫相關資料之彙整、評估及補充。 (七)施工估驗計價之審定。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發展處(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 |
聯絡E-Mail | bu0330@k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薪點:376薪點計酬(每月約4萬6,887元),含年終獎金、勞健保費、勞工退休金等。 (二)應徵方式: 1.意者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於110年5月14日前以郵寄(以郵戳為憑)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發展處(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並註明「應徵約聘人員」字樣(以下所繳影印本均須本人簽註與正本無訛並簽名蓋章): (1)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約聘人員徵選報名表(如附件1)。 (2)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如附件2,貼妥最近1吋照片,每筆資料需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並務必註明日間可聯絡電話及個人電子郵件帳號)。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工作經歷證明(需檢附公司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 (5)品管人員證照。 (6)符合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各款情事者之切結書 (附件3及附件4)。 (7)相關附件請至「https://urban-web.kcg.gov.tw/KDA/web_page/KDA020100.jsp?PK01=KDA050400001202105001&PK02=KDA020102.jsp」下載。 2.應徵文件資料請用A4紙張裝訂整齊,審核資格結果,將於本局內網公告通知,審核資格不合格者,應徵文件恕不退件。 3.申請時間以郵戳為憑,郵寄請一律以「掛號」寄送,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責任自負;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審查及錄取方式: 1.收件日截止後,本局即審核應徵人員之學經歷資格,並將合格名單公布於本局網站,擇期舉行二階段測試(時間、地點、筆試內容另公布於本局網站),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1)第一階段(筆試):筆試測驗時間為60分鐘,測驗完畢後,本局核閱筆試評分,擇優通知進行下階段面試,預計於中午12時30分(視實際情況調整)在本府四維行政中心6樓第四會議室門口處張貼參加面試名單。 (2)第二階段(面試):針對通過第一階段筆試者,於同日下午2時00分(視實際情況調整)進行第二階段面試。 2.本局將依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予以排序,錄取正取2名;另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倘正取人員放棄錄取資格,將按備取人員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依序通知遞補聘用。 3.面試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 (四)其他應注意事項: 1.本案經費係由110年度高雄市住宅基金經費支應。 2.本案屬約聘人力計畫以1年1聘為原則,倘因故停止聘用、未予續聘或經費用罄,應即予停止聘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3.經徵選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五)聯絡方式:電話 07-3368333,分機2652,李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