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徵求 約聘人員~2021-05-14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聘人員
職系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1-05-04~2021-05-14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建築工程、土木工程、營建管理或機電工程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擁有4年以上建築工程經驗或公共工程建築標案現場(或監造)經驗者(集合住宅經驗者優先)。
(三)具備品管人員證照。
(四)具備電腦基本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需配合夜間及假日加班趕工、品行端正,另以擁有美編設計能力者為佳。
(五)符合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統包各工作項目界面之協調及督導。
(二)相關重要計畫書、進度、施工圖、器材樣品及其他送審資料之審查。
(三)施工品質管理工作之督導。
(四)工地安全衛生、交通維持及環境保護之督導。
(五)施工進度之督導及改善建議。
(六)計畫相關資料之彙整、評估及補充。
(七)施工估驗計價之審定。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發展處(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
聯絡E-Mail bu0330@k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薪點:376薪點計酬(每月約4萬6,887元),含年終獎金、勞健保費、勞工退休金等。
(二)應徵方式:
1.意者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於110年5月14日前以郵寄(以郵戳為憑)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發展處(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並註明「應徵約聘人員」字樣(以下所繳影印本均須本人簽註與正本無訛並簽名蓋章):
(1)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約聘人員徵選報名表(如附件1)。
(2)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如附件2,貼妥最近1吋照片,每筆資料需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並務必註明日間可聯絡電話及個人電子郵件帳號)。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工作經歷證明(需檢附公司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
(5)品管人員證照。
(6)符合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各款情事者之切結書 (附件3及附件4)。
(7)相關附件請至「https://urban-web.kcg.gov.tw/KDA/web_page/KDA020100.jsp?PK01=KDA050400001202105001&PK02=KDA020102.jsp」下載。
2.應徵文件資料請用A4紙張裝訂整齊,審核資格結果,將於本局內網公告通知,審核資格不合格者,應徵文件恕不退件。
3.申請時間以郵戳為憑,郵寄請一律以「掛號」寄送,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責任自負;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審查及錄取方式:
1.收件日截止後,本局即審核應徵人員之學經歷資格,並將合格名單公布於本局網站,擇期舉行二階段測試(時間、地點、筆試內容另公布於本局網站),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1)第一階段(筆試):筆試測驗時間為60分鐘,測驗完畢後,本局核閱筆試評分,擇優通知進行下階段面試,預計於中午12時30分(視實際情況調整)在本府四維行政中心6樓第四會議室門口處張貼參加面試名單。
(2)第二階段(面試):針對通過第一階段筆試者,於同日下午2時00分(視實際情況調整)進行第二階段面試。
2.本局將依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予以排序,錄取正取2名;另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倘正取人員放棄錄取資格,將按備取人員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依序通知遞補聘用。
3.面試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
(四)其他應注意事項:
1.本案經費係由110年度高雄市住宅基金經費支應。
2.本案屬約聘人力計畫以1年1聘為原則,倘因故停止聘用、未予續聘或經費用罄,應即予停止聘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3.經徵選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五)聯絡方式:電話 07-3368333,分機2652,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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