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徵求 科員~2020-03-05

徵才機關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0-02-26~2020-03-05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及格。
三、經銓敍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現(曾)敘人事行政職系者;具辦理任免、陞遷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熟悉一般電腦文書處理作業,並能依業務需要接受工作指派。
工作項目 辦理人事行政培訓考用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1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培訓考用處)。
聯絡E-Mail kuei@dgp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請於109年3月5日(星期四)前,登入本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將下列基本資料表及佐證資料上傳,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一)基本資料表
檔案請至下列網址下載
https://world.dgpa.gov.tw/etsr/dgpa001/002.doc
填寫範例請至下列網址下載參閱
https://world.dgpa.gov.tw/etsr/dgpa001/001.doc
(二)佐證資料(以下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 :
1.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4.最近銓敍審定函影本。
二、聯絡電話:張小姐(02)2397-9298分機133。
備註:
一、應徵人員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二、本次甄選程序將採面試或測驗程序,面試方法採實地或視訊方式;測驗方法採筆試或口試等方式,於本總處通知當事人面試或測驗時間時告知。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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