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工程員 |
職系 | 水土保持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09-19~2018-09-25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水土保持工程、土木工程相關系所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水土保持工程、土木工程相關類科及格者。 (三)具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水土保持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之各類考試(含高普初考及特考)限制轉調情形者。 |
工作項目 | (一)風景區及露營場經營管理。 (二)風景區及露營場工程及規劃。 (三)防災業務或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3樓-森林遊憩科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相片、學經歷、考試資格、語文專長、經歷及現職、自傳及連絡電話);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最近1筆派令及銓敘審定函影本;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資料影本(未達3年者檢附歷年資料影本),以A4直式規格紙張印製影本,並依序裝訂(所附證件影本若有不實,應自負法律責任),於107年9月25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本處人事室郭小姐收(地址:11086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3樓,聯絡電話02-27593001轉3911),信封請註明「應徵森林遊憩科工程員」字樣。 (二)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備取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錄取者將於甄試後電話通知,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三)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於應徵資料封面左上角註明,並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請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