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 徵求 約僱人員~2021-05-17

徵才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6-宜蘭縣
有效期間 2021-05-10~2021-05-17
資格條件 一、代理技士資格: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二)高中(職)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工作經驗者(請附相關證明,如勞保加保證明、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等)。
二、代理技佐資格: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二)高中(職)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工作經驗者(請附相關證明,如勞保加保證明、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等)。
三、具汽車檢驗員證或汽車考驗員證尤佳。
四、無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第1項之規定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情事者。
五、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六、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
工作項目 一、汽車駕駛人執照與技工執照考驗、核發。
二、車輛檢驗、發照登記及審核。
三、駕訓班管理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現缺1名(250薪點)【宜蘭縣五結鄉中正路2段9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附資料:1.履歷表(含相片、自傳)。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畢業學歷及相關工作經歷證明。4.汽車檢驗員證或汽車考驗員證影本(無則免附)。(上述文件請以A4格式影印排列裝訂)
二、請於110年5月17日(含)前一律以「掛號」郵件寄至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人事室)黃小姐收,郵寄信封請註明「應徵技術類職代」(本甄試將於宜蘭監理站舉行),信件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資格符合者通知甄試,不合者不通知甄試及退件。
三、月支報酬:技士新臺幣(以下同)3萬4,916元(280薪點),技佐3萬1,175元(250薪點),代理期限為考試人員報到日前1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復職日前1日止(按原職務個別情形),本類人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僱用期限屆滿即行解僱,期間倘代理原因消失,約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四、退休公務員或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支領退休俸之軍官、士官人員,會生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俸)之情事,請先行衡量再行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退休審定函影本)郵遞掛號報名。
五、以總成績高低,除正取1名(代理技佐1名)外,得按成績擇優備取3名,遇缺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若錄取人員放棄或中途離職,由下一序列備取人員遞補;候用期限自榜示日起1年內,期滿後自動失效。如候用期限內無備取人員可供僱用,有本次甄試職代期限屆滿離職,且在職期間表現優良人員,得續列為備取人員依離職先後僱用;僱用期間如有違反契約書相關規定者,將不再續僱。本錄取人員(含正取及備取人員)一經表示放棄即改列最後遞補順位,第二次放棄即不再保留錄取資格。
六、報名所用證件不得有偽、變造等情事,一經發現移送司法機關查辦;報名資格於事後發現不符者,雖經錄取,用人單位仍不予僱用,如已僱用者,予以解僱。
七、連絡電話:(02)26882589黃小姐,傳真電話:(02)2688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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