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徵求 書記~2021-05-18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第3職等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5-07~2021-05-18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現敘委任第1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於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
三、具文書、檔案管理業務經驗者尤佳。
四、無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等相關規定者。
工作項目 一、本府(處)公文收文、登記、分辦及傳遞等作業事項。
二、本府(處)公文校對、發文、郵遞及用印等作業事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文書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西北區)。
聯絡E-Mail aa-train0@mail.taipe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請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含考試及格證書、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英語檢定等相關資料)。
二、非現職公務人員得採郵寄或電子郵件應徵,請於110年5月18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表內之「簡要自述」務必填寫)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含考試及格證書、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筆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英語檢定等相關資料)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東北區:臺北市政府秘書處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綜合行政職系書記」,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電子郵件請傳送至aa-train0@mail.taipei.gov.tw(0為數字),逾期不予受理(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綜合行政職系書記」,並請於徵才期間上班日09:00至17:00以電話向本處人事室確認已電郵資料)。
三、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初審合格者擇優公告於本處網站,並公告面試時間,未獲面試者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五、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電洽文書組吳股長,電話:02-27256076;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王小姐,電話:02-27256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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