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五等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A690100)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1-05-14~2021-05-25 |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專科以上土木、水利或環工等相關科系畢業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水災防汛整備、演練及預防應變統整等事項。 (二) 辦理滯洪池維護管理。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30號3、5~7樓、32號4、6~7樓(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
聯絡E-Mail | 10014540@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請使用公務人員履歷表格式,並檢附自傳、相片及簽章)、最高學歷證明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男性請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裝訂整齊,於110年5月25日下午5時前以掛號寄達或親送「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32號6樓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人事室收」,以本局收件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務:水利防災科 助理工程員約僱職務代理人員。 (二)薪資為約僱五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4,916元)。 (三)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或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日止即無條件解僱。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合適者通知參加面談,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如未獲錄用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本局擇優錄取正取1人,候補2人,候補期間3個月,以遞補本職缺為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無合適人選時,本局得予從缺。 (六)本局人事室鍾小姐聯絡電話:03-303-3668 #3543。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3622李科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