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 徵求 約僱人員~2021-04-06

徵才機關 僑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3-29~2021-04-06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三、具備Windows Office等電腦文書處理及一般資訊運用能力。
四、認真負責、配合度高,具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僑生處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15-17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學經歷、自傳、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身分證、學經歷證明正反面影本,男性需另繳退伍證書或兵役證明影本影本(請一律以A4紙張裝訂成冊),於110年4月6日下班前送達(逾期視同放棄) 臺北市徐州路5號3樓僑務委員會僑生處就學輔導科收,並請於封面註明「應徵僑生處約僱人員」。證件不齊或報名逾時均不予受理。
二、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請攜帶學歷及身分證件雙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不合者恕不通知。所送報名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請勿寄送正本。
◎備註:
一、本職缺係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進用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人員核錄報到之日起至至110年高等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惟代理理由消失時,僱用人員則應無條件解僱。另本會定期辦理工作考核,如考核結果不佳,將不予續僱或提前終止僱用契約。
二、如無合適人選本會得不錄取人員,另本職缺得視需要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三、聯絡人:僑務委員會僑生處蘇科長,電話(02)2327-2638。
四、僱用薪點:僱用280薪點(約新台幣34,916元)。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