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徵求 助理員(110.7.16出缺)~2021-04-13

徵才機關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職稱 助理員(110.7.16出缺)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得候用人員2名(候用期限為甄選結果公布後3個月內)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4-09~2021-04-13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國外學歷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委任升官等考試及格,已敘委任第4職等以上之人員。
(三)無考試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之情事。
(四)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五)領務業務攸關民眾權益,應徵者應具備學習熱忱,並具備細心、謹慎、熱心服務之人格特質。
工作項目 辦理護照不法案件、外館護照代繕、協辦護照改版事宜、審查控管外館領務管制用品及其他護照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4樓)。
聯絡E-Mail hmweng@boc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行政院所屬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自10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線上作業,應徵者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職缺。
(二) 請線上更新個人公務人員履歷表資料(含自傳、附貼最近照片)、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107年-109年)等資料影本,於公告期間內上網應徵。
(三) 初審合格者,得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或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四) 聯絡人:人事室翁小姐(02)2343-2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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