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僑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僱用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0-01-08~2020-01-12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具備Windows Office等電腦文書處理及一般資訊運用能力。 四、認真負責、配合度高,具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僑生處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徐州路5號3、15-17樓 |
聯絡E-Mail | star623kimo@yahoo.com.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學經歷、自傳、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身分證、學經歷證明正反面影本,男性需另繳退伍證書或兵役證明影本影本(請一律以A4紙張裝訂成冊),於109年1月12日下班前送達(逾期視同放棄)台北市徐州路5號15樓僑務委員會僑生處僑生聯繫科收,並請於封面註明「應徵僑生處約僱人員」。證件不齊或報名逾時均不予受理。 二、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請攜帶學歷及身分證件雙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不合者恕不通知。所送報名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請勿寄送正本。 ◎備註: 一、本職缺係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請假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人員核錄報到之日起至109年5月15日止,惟代理理由消失時,僱用人員則應無條件解僱。另本會定期辦理工作考核,如考核結果不佳,將不予續僱或提前終止僱用契約。 二、如無合適人選本會得不錄取人員,另本職缺得視需要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三、聯絡人:僑務委員會僑生處李佩儒,電話(02)2327-2815。 四、僱用薪點:僱用280薪點(約新台幣34,91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