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人員(法規會科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5-03~2021-05-13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公私立大學法律系畢業,或大學畢業曾修習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律學科合計20學分以上。 (二) 熟悉電腦文書作業(如公文寫作、word、powerpoint等)。 (三)具法律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本會法制或訴願等業務。 (二) 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松仁路3號9樓 |
聯絡E-Mail | meng@mail.pc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下載,附照片及簽名 )。2、相關學歷證件影本。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例如工作經歷)。請於110年5月13日前寄達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本會人事室收(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稱「法規委員會約僱人員(職務代理)」與白天聯絡電話)。 (二)、 合者擇優約談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一個月內未獲電話通知者,即未約談)。請勿寄送正本。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 僱用期間:本職務係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進用之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法制科員職缺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預估自報到日起至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約110年11、12月)止。 (四)、 工作報酬:每月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4,916元(含自付勞健保部分)。 (五)、 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酌增候補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正取人員不克報到,得由備取人員遞補;應徵者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聯絡電話:(02)87897562鍾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