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徵求 約僱人員(法規會科員職務代理人)~2021-05-13

徵才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法規會科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5-03~2021-05-13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公私立大學法律系畢業,或大學畢業曾修習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律學科合計20學分以上。
(二) 熟悉電腦文書作業(如公文寫作、word、powerpoint等)。
(三)具法律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本會法制或訴願等業務。
(二)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松仁路3號9樓
聯絡E-Mail meng@mail.pc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下載,附照片及簽名 )。2、相關學歷證件影本。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例如工作經歷)。請於110年5月13日前寄達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本會人事室收(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稱「法規委員會約僱人員(職務代理)」與白天聯絡電話)。
(二)、 合者擇優約談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一個月內未獲電話通知者,即未約談)。請勿寄送正本。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 僱用期間:本職務係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進用之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法制科員職缺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預估自報到日起至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約110年11、12月)止。
(四)、 工作報酬:每月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4,916元(含自付勞健保部分)。
(五)、 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酌增候補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正取人員不克報到,得由備取人員遞補;應徵者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聯絡電話:(02)87897562鍾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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