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徵求 助理研究員~2025-11-29

徵才機關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助理研究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5-10-31~2025-11-29
資格條件 1.具以下學經歷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相關領域(如:電子/資訊工程、機械工程、車輛工程及運輸工程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得有相關領域(如:電子/資訊工程、機械工程、車輛工程及運輸工程等)學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研究或工作經驗者。
2.具英語口語溝通、電腦操作及中、英文寫作能力者為佳。可提供英文多益測驗或其他英文檢定測驗成績如托福、雅思、全民英檢者列為加分項目。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不含第9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含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等不得任用之情事。
4.具工作熱忱及社會使命感之特質。
5.通過筆試、口試後,需經體格檢查符合標準者,始予錄用。
工作項目 1.參與運輸事故調查現場作業。
2.參與運輸事故調查工程技術之研究發展與開發。
3.配合本會運輸事故調查需求,撰寫技術報告。
4.協助執行本會科技計畫。
工作地址 231007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1樓
聯絡E-Mail bene5@ttsb.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請附履歷表(格式如附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等資料影本,於本(114)年11月29日前寄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1樓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人事室廖主任收,聯絡電話(02)8912-7388轉9,另信封請註明「應徵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運輸工程組助理研究員」字樣(以郵戳及郵件日期為憑,逾期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2.初審合格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面試及測驗。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請勿來電詢問。檢送之應徵資料亦不退件,僅作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3.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依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組織法第8條第2項規定,本會聘用人員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離職前5年內曾調查或處理之交通運輸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