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8-03-15~2018-03-22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並具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工作態度積極、主動,有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並具備溝通協調能力。 (五)具有文化資產實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本市古蹟及歷史建築修復工程及修繕業務。 (二)工程規劃設計、工作報告書諮詢與審查。 (三)工程查核與督導。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40247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R10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107)年3月22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一張)、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英語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明及政府採購證照(無則免附)等學經歷證件掛號郵寄至本處辦理報名,報名時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土木工程職系技士(編號A620020)職務」字樣。 其他: (一)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處將擇優者舉行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二)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二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四)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應徵期間:107年3月15日至3月22日 郵寄地址:40247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R10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聯絡電話:04-22290280轉305潘先生 |